'; } else{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TS[cur1].portletId).innerHTML=response; } } catch(e){} var regx=new RegExp(' 28365-365cim废弃药品及包装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我院实验楼内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化学与材料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我院实验楼内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师生应切实加强防止化学品危害的认识,自觉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危害自身、他人及环境的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产生的液体和固体废弃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液或废弃的化学品放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 三、实验室废液必须在实验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存放于指定的回收容器内。各实验室需准备好废液回收桶,贴上明显的标签(易燃易爆的要标上警示标志),分别收集有机物、无机酸液、无机碱液、重金属液。废液回收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阴凉避光位置。 四、实验室固体废弃化学品存放于试剂瓶中,试剂瓶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注明主要成份和特殊物化性质,并存放在纸箱中。 五、试剂瓶属于固体废弃物。对于废弃药品瓶,必须保证药品瓶内无残余试剂,再装入塑料袋中或纸箱中。 六、废弃的药品及包装物实行统一回收,收集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七、如果实验人员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随意倾倒或放置废液、废物,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相关实验人员及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8365-365cim 二〇一六年五月
28365-365cim废弃药品及包装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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